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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高新区召开2020年第18次主任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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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11月11日,按照分工安排,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江茂主持召开2020 年第18次主任会议,会议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
11月11日,按照分工安排,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江茂主持召开2020 年第18次主任会议,会议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,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
会议指出,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,以“学法守法用法”为抓手,积极推行“先学法学懂法、谁执法要普法”的工作理念,不断推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的学习宣传工作,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,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群众的法律意识,创造我区建筑领域良好的法治环境及舆论氛围。要把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与深化高新区房地产领域管理工作同步推进,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。要加大惩罚力度,维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有效落实。针对城市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行为,充分运用通报、约谈、罚款、信用惩戒、刑事处罚等手段,加大惩罚,促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有效落实。
会议强调,财政部门要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发布为契机,进一加强预算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培训,把新修订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,有针对性地对全区财政和预算单位财务工作者开展培训辅导,全面理解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、修订原则和具体规定。各预算单位要加强相关学习宣传,主动适应依法理财要求,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,弄通财政资金预算收支管理规定,规范单位预算执行,切实维护财经纪律。要提高思想认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对预算编制、执行、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,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具体的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中,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,切实提高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市级赋予高新区的管理体制、财政体制权限,严格执行条例规定,要依法办事,依法组织财政收入,依法安排财政支出,依法公开预决算、依法接受监督,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,真正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要抓好贯彻执行,在预算执行中,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执行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。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管理,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资金,杜绝无预算、无用款计划、超预算或者超计划的资金拨付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,严格执行预算,遵守财政制度,强化预算约束,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,合理安排支出进度。
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。
【来源:乐山高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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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中国高新区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gxqzz.cn/zonghexinwen/2020/1112/10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