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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分+罚款临沂高新区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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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近日,临沂高新区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。 无证驾驶? 依法处罚 2020年7月29日7时许,张某驾驶鲁Q8***Z号轻型栏板货车,在金一路与十二路-杭头小学,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近日,临沂高新区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。
无证驾驶?
依法处罚
2020年7月29日7时许,张某驾驶鲁Q8***Z号轻型栏板货车,在金一路与十二路-杭头小学,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
高新区交警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对张某依法罚款1000元。
擅自改变机动车?
依法处罚
2020年8月25日20时许,王某驾驶鲁D7***6号三轮汽车,在342省道123公里,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,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
高新区交警大队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规定对王某依法罚款500元。
未投交强险?
依法处罚没商量
2020年9月4日6时许,张某驾驶鲁Q0***X号小型轿车,在解放路与马厂湖,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,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违法行为,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
高新区交警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对张某依法记驾驶证2分,罚款1380元。
酒后被查?
后悔莫及
2020年9月19日15时许,刘某驾驶鲁Q2***0号小型轿车,在启阳路与金宝山路路口,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
高新区交警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对刘某依法记驾驶证12分,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。
货车车辆违规超载
依法处罚没商量
2020年10月9日11时许,刘某驾驶鲁Q9***0号轻型栏板货车,在342省道120公里,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%违法行为,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
高新区交警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对刘某依法记驾驶证6分,罚款1000元。
(临沂高新区交警)
文章来源:《中国高新区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gxqzz.cn/zonghexinwen/2020/1019/872.html